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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負此責任:白崇禧與二二八的軍法審判 | 臺灣與海洋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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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負此責任:白崇禧與二二八的軍法審判吳俊瑩 二二八事件,蔣介石令派的大軍登陸台灣進行武力鎮壓後,1947年3…

不願負此責任:白崇禧與二二八的軍法審判 | 臺灣與海洋亞洲 臺灣與海洋亞洲 本研究計畫名稱訂為「臺灣與海洋亞洲研究領域發展計畫」,臺灣無庸解釋,惟所謂海洋亞洲(Maritime Asia)蓋指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和海洋有密切關係的亞洲大陸和島嶼,包括中國大陸沿岸、日本、琉球,以及東南亞諸國…… 直接觀看文章 首頁 部落格序言 即時消息 訪談參訪 前輩學人 學術集錦 歷史議題 海洋史沙龍 轉型正義 歷史教育 ← 1970年4月25日美國紐約時報頭版關於黃文雄行刺蔣經國的報導(原文與中譯) 我的人權理念與實踐:追求新突破的嘗試 → 不願負此責任:白崇禧與二二八的軍法審判 Posted on 23 三月, 2022 by tmantu 不願負此責任:白崇禧與二二八的軍法審判 吳俊瑩 二二八事件,蔣介石令派的大軍登陸台灣進行武力鎮壓後,1947年3月12日蔣介石派國防部長白崇禧到台「宣慰」。3月17日白崇禧抵台後的發言,以及他所令頒的「國防部佈告宣字第一號」,一再強調「除煽動暴動之共產黨外,一律從寬免究」。實際上,白崇禧非但無法有效阻止濫捕,也做不到宣字第一號佈告的承諾。 3月18、23、25日,嘉義車站前三波公開處決的槍聲劃破天際——3月18日陳復志;3月23日盧鎰、蘇憲章、施珠文、林登科、黃水樹、吳溪水、陳陣、陳容貌、蔡金爝、陳庚辛、薛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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