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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衛修法1】把「生活」還給精神病人和家屬,別讓住院成為唯一選項|Right Plus 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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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在今年1月提出精衛法修正草案(下稱政院版本),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本週三、四正逐條審查中,盼在這次會期三讀通過。但民間檢視草案內容,質疑條文模糊空洞、欠缺實質改進,更憂心難得的修法機會,竟無法回應精神病人及照顧者的困境。 精神疾病經驗者李昀認為,目前的精衛法其實是「精神病人處理法」,對待病人的方式只有送醫治療、住院隔離,本質根本不是社會照顧,也不是權利維護,而是「治安管理」。精神衛生法修法民間聯盟召集人廖福源說,現行法律以治療為導向,只聚焦在處理「病情」,卻不討論人如何在社區裡好好生活。 這次政院版本,把「社區支持」字眼入法,強調要依照多元、連續性辦理服務,突顯政府支持一個人在社區裡「帶病生活」的價值,然而相關細節卻遍尋不著,也不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專門的章節在談支持服務,讓民間擔心社區支持最後淪為口號。 因此,精神衛生法修法的民間聯盟將明確的社區支持服務納入民間版本,包括教育、心理支持、生活重建、社會參與、經濟安全、同儕支持、居住式服務、照顧者支持及其他措施等。 為什麼單有「社區支持」字樣還不夠,入法一定要寫明白?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主任林俊儒解釋,當服務寫進條文裡,後續的機制和經費才有機會長出來,再加上如果沒有清楚規範,推動服務時就會面臨 3 大阻礙: 首先,服務會沒有法源依據,政府很難給予補助;再者,服務團體要設置機構或據點時,若碰上鄰居抗議,政府將沒有正當性(義務)陪伴和協助團體;更甚至,原本的條文有列出不同照護機構的類型,但政院修法(第 21 條)版本卻禁止設立法律規範以外的服務機構,大幅抹殺服務的彈性與自由度。 例如,國外有發展精障同儕支持服務,放在臺灣還是一件很新的事,但它沒有出現在政府允許的服務類型內,當有人開設相關機構時,卻被發現不是依法成立,很可能會遭到裁罰,進而削弱創造多元服務的可能性。 針對社區支持的現況,李昀表示,當病情起伏、狀況不穩定時,只有「就醫」這個選擇,而出院前,醫院一般不會和當事人討論未來該如何繼續生活、連結社區可用的服務。 回家後,現有的社區支持往往只有轉介病人入住機構、單點式的服務想像,或讓個案不斷跑各種據點,或採取入家服務,卻因為資源不夠而做不到有效的連結和整合。總而言之,「現在的社區支持,預算和資源都太少,而且不好用。」 「我們需要的不只是醫療和復健,而是很多生活的細節。」李昀舉例,剛發病的時候,人會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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