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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所称“NFT侵权第一案”一审有果,平台被判担责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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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报
业界所称“NFT侵权第一案”一审有果,平台被判担责冤不冤? 中国知识产权报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成熟、数字经济的日趋重要,NFT(全称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质化代币)正逐渐融入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并由此引发各类知识产权争议。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引发了广泛关注。在该案中,法院认定杭州某科技公司作为某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的运营方,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判决该公司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数字作品,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与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该案被业内人士称为“NFT侵权第一案”,由此引发了公众对NFT数字作品及交易平台所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广泛讨论。 平台一审被判构成侵权 NFT是用于表示数字资产(包括图片和视频剪辑形式)的唯一加密货币令牌,其可以是画作、影片、游戏等形式创意作品,可以进行买卖。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磊向中国知识产权报介绍,用户可以将某个特定的图片等资产进行数字化,然后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区块链技术,对该数字化的资产进行标识,区块链技术生成的唯一的序列号标识在该数字化的资产上,该序列号就是该数字化资产的NFT,该过程称为“铸造”(Mint)。“铸造”后的作品即成为一个可交易的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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