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權」 – leafwind.tw
當時的我覺得自己應該做些什麼,於是寫了一篇〈取回你的注意權〉,而這篇文章也是我唯一受到有經驗的編輯邀請、並且得到了大量建議與修飾,讓我覺得反而有賺到的一次。也是因為如此,我才感受到創作內容就像一塊磁鐵:「一個關心媒體內容品質的主題,會吸引到真正在意內容的讀者」。 短短七年,網路媒體早已風雲變色:Facebook 仍佔有一席之地,但不再有人覺得他是社群龍頭,媒體形式也從當時的文字輔以圖片、圖片輔以文字、影片,逐漸演化到現在主流的短影音。 唯一不變的是演算法仍然宰制一切:2017Q4,三大廣告巨頭(Google、Meta、Amazon)的單季廣告營收約為 400 億美元,這個數字在 2023Q4 翻了三倍,變成 1200 億美元。不難想見在這樣龐大的商業利益結構下,演算法對消費者與創作者的掌控度更甚以往,全面地啃食大眾的注意力。 Lazona 附設腳踏車停車場,川崎駅,2023-08-05 我很清楚,就算集眾人之力也很可能無法拯救媒體生態,但像我一樣的消費者往後還是需要跟演算法搏鬥,並且要花上更多心力才贖回我們的注意權,因此寫了這篇文章。 解釋第六權之前必須先從第五權說起。第五權是由西班牙記者伊格納西奧·拉莫內特所創的詞,作為第四權大眾傳播媒介(媒體、公眾視聽)的延續,第五權更廣泛地延伸到網路自媒體,伊格納西奧認為,所有網路媒體都不應該受到政府控制或審查。 時間回到 2010 年代,當時我很喜歡一個網路笑話叫做「Google 找不到的東西就等同於不存在」,但那時候我沒預料到未來會變成「即使能被搜尋到,無法被演算法送到大眾眼前的資訊就等同於不存在」。 2015 年,喬納·雷爾 和施洛莫·貝納茲在《螢幕陷阱》提出了「資訊無限、但注意力非常有限」的概念。2016 年 Jasper L. Tran 在一篇期刊文章《The Right to Attention》首次正式提出「注意權」的概念,希望藉此呼籲立法,將「注意權」納入美國普通法之中。 網路上的內容一旦被審查或下架,我們還是能透過翻牆或查詢網頁存檔等方式,得知這些東西被操縱了。然而經過人為的演算法介入之後,這件事情變得模糊而難以界定,因為權力中心會將它們討厭的內容減少出現頻率,然後偷偷地塞進它們想傳達的資訊。我們甚至不知道什麼資訊被阻擋了,也不知道演算法是在何時、如何被巧妙地更改了,當然也毫無證據。 作為第四權與第五權的延伸
當時的我覺得自己應該做些什麼,於是寫了一篇〈取回你的注意權〉,而這篇文章也是我唯一受到有經驗的編輯邀請、並且得到了大量建議與修飾,讓我覺得反而有賺到的一次。也是因為如此,我才感受到創作內容就像一塊磁鐵:「一個關心媒體內容品質的主題,會吸引到真正在意內容的讀者」。 短短七年,網路媒體早已風雲變色:Facebook 仍佔有一席之地,但不再有人覺得他是社群龍頭,媒體形式也從當時的文字輔以圖片、圖片輔以文字、影片,逐漸演化到現在主流的短影音。 唯一不變的是演算法仍然宰制一切:2017Q4,三大廣告巨頭(Google、Meta、Amazon)的單季廣告營收約為 400 億美元,這個數字在 2023Q4 翻了三倍,變成 1200 億美元。不難想見在這樣龐大的商業利益結構下,演算法對消費者與創作者的掌控度更甚以往,全面地啃食大眾的注意力。 Lazona 附設腳踏車停車場,川崎駅,2023-08-05 我很清楚,就算集眾人之力也很可能無法拯救媒體生態,但像我一樣的消費者往後還是需要跟演算法搏鬥,並且要花上更多心力才贖回我們的注意權,因此寫了這篇文章。 解釋第六權之前必須先從第五權說起。第五權是由西班牙記者伊格納西奧·拉莫內特所創的詞,作為第四權大眾傳播媒介(媒體、公眾視聽)的延續,第五權更廣泛地延伸到網路自媒體,伊格納西奧認為,所有網路媒體都不應該受到政府控制或審查。 時間回到 2010 年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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